尤其是在互联网大变革的时代,网络对一切文化产品和文化信息的传播比以往任何一种传播渠道都更为迅速,更为广泛,也就具有越来越显著的公共性。这使得我们今天应对泛娱乐化抱以更高的警惕。
近段时间以来,娱乐泛化引发的乱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人们在看某些娱乐综艺节目和影视剧时,尤其能感受到泛娱乐化给我们带来的喧嚣与浮华。
在这里,“泛娱乐化”指的是消费主义时代,娱乐性的文化快餐大行其道,日常生活的娱乐化、娱乐生活的日常化正成为当下的常态,以至于严肃被消解,整个社会成为了娱乐对象。
于是我们看到,一批形式浮华、内容空洞的产品进入文化消费市场,它们仅仅满足于吸引眼球,不求人多加思索,表现出低劣化、庸俗化、模式化和过度娱乐化的倾向。当此类泛娱乐化的文化产品霸屏之时,低俗的恶搞、庸俗的搞笑、媚俗的卖弄、拙劣的表演等无底线娱乐现象就会充斥各种媒介,以明星轻佻浅薄提高收视率,靠娱乐八卦新闻博人眼球,戏读历史、消解崇高、宣扬暴力成为常态,娱乐变得没有节操。
这样的所谓娱乐,早已偏离了正常的娱乐形式和娱乐范畴,滑向价值的空心化和表现的极端化。实际上,学界对于泛娱乐化现象的警惕与批评已持续多年,特别是世纪之交时,随着消费文化的渗透,审美的日常生活化和日常生活的审美化成为一种现实,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的界限消弭,人们惊呼注重感性的娱乐已经打破审美“高贵的单纯和静穆的伟大”,而成为资本追逐的游戏,乃至进入到资本运作层面。然而,这种理性的声音一次次被资本浪潮所淹没。
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说:“毁掉我们的,不是我们所憎恨的东西,而恰恰是我们所‘热爱’的东西。”“娱乐”二字原本包含在人类天性之中,是人类日常休闲生活的需求。然而随着资本的介入和推波助澜,二者结合成为一种以资本为依托的文化产品,纯粹以迎合市场和追求利润为唯一目的,此时文化产品及其相关内容的公共服务属性就会被遗弃。在娱乐日益走向泛化的过程中,坚持文化产品 “非道德性神话”的观念一直或隐或显。在此观念的影响下,产业效益被尊奉为至上法则。诚如美国经济伦理学家理查德·T·德·乔治所言,在“非道德性神话”观念的指引下,“他们不愿将其道德化,他们讨厌伦理学家的无聊说教,当然他们也不会因为竞争激烈而用石头砸对手的玻璃窗,这一观念的本质含义是:伦理与企业经营根本就是两码事。”
因此,在资本掌控娱乐,而娱乐又要娱乐化一切之时,更需强调文化产品及其相关内容的公共服务属性及其社会责任。尤其是在互联网大变革的时代,互联网对一切文化产品和文化信息的传播比以往任何一种传播渠道都更为迅速,更为广泛。这也就意味着,娱乐化的内容具有越来越显著的公共性。忽视了这种公共性,谋利而弃义,娱乐为资本利润所驱驰,则不免有本末倒置之嫌。
破解泛娱乐化的迷局,必须直面其本身。同样是在互联网上,一个以经典IP为核心知识产权,由多种形式文化产品连接融合而成的产业生态正在形成。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启发:只有高质量的文化IP产品才能破解喧嚣中的困境。在这一层面上,各种泛娱乐化现象恰恰体现出供给的文化产品本身质量不高。不可否认,我国文化消费者的鉴赏能力和需求正在不断提高,但高质量文化娱乐产品的供给却略显滞后。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优秀原创作品还较为缺乏,对既有经典的改编转化又缺乏完善的产业链支撑,使得供给与需求并不匹配。
应该说,抵制泛娱乐化现象,提高高质量文化产品供给,推动文化产业向高质量转型发展,并不单是某一两个演艺明星、综艺栏目、媒体行业、法律法规的责任,更有赖于一个良好文化创意氛围的营造。这需要在政府监管、市场运行和大众消费之间构筑一个良性的互动体系,才能有效地深耕土壤,培育经典,不让颓废的、抑郁的、空虚的、低俗的文化价值观念乘虚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