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

通知提出,要依法办理登记,履行备案手续。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新增剧本脚本,或者剧本脚本的故事背景、剧情等主要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要坚守底线,规范经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明码标价、诚实经营,不得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坚持正确导向,使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应当建立内容自审制度,确保内容合法。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为政策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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